作为劳务派遣合同雇佣的员工,他们同样享有参与工会事务的权利。
劳务派遣乃是用人单位将部分非核心员工以及非专业性的工作项目外包给劳务公司,并由此派遣而来的工作人员。
工会则是以共同的利益为基础,自我组织起来的社会群体。
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完全有资格加入所属工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