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每个独立的房屋仅能拥有唯一的产权证书,而在该证书以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将同时出现两位购房者的姓名,他们将被视为房产及土地的共同所有人,并可在证书中明确标注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若未作特殊说明,则默认各占50%的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共同持有。
这种共同持有方式主要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第二百九十八条进一步指出,按份共有人对于共同持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依照其所占份额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则强调了共同共有人对于共同持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