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租代征土地的合法性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以租代征这种方式将原本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隐藏为表面上的土地租金,实则是对合理拆迁补偿的欺瞒与规避,因为它并未经过相应的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以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定流程,这种操作无疑是非法的。
所谓的“以租代征”,实际上就是通过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来进行非农业建设活动,从而擅自扩大了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然而,这种做法的实质在于规避了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使得建设用地的规模在规划计划之外得以无序扩张,同时也逃避了缴纳相关税费以及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等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