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如何合乎规定地规避农民工薪资相关的税收问题,可参考以下几点策略:
首先,应尽量把员工工资的发放过程安排在法律规定的税前扣除额以下,以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其次,改善工人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以此来降低其名义上的收入水平,从而减轻税务负担;
再者,可以利用推迟或提前发放工资的方式,使每月的收入分配更加均匀,降低税负压力;
最后,对于纳税人而言,通过将劳动报酬分阶段收取的方式,能够有效延长支付周期,避税效果更为显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